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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5月31日起,广西参保女职工生三孩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南国早报-广西云客户端  编辑:林郁婷  发布时间:2021/8/20 8:58:35  打印文章

  8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我区各地要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据悉,三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三孩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2020年,我区推出新生儿预参保政策,实现新生儿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预参保登记,足额缴费(可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费)后,家长可持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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