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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8月1日起,河池城区前期物业费停车费将使用新标准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龙隆 通讯员 廖淑芳  编辑:黄滢  发布时间:2022/7/26 18:55:46  打印文章

日前,记者从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今年8月1日起,我市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将实施新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根据《河池市市辖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的物业服务分为一至五个等级,前期物业服务基准价分别为1.50、1.20、1.00、0.80、0.60元/m2?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须按等级来进行定价,其收费标准实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管理,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0%。

  从现行收费标准来看,目前正在执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不划分等级,按照相当于新标准五个等级的物业服务来比较,现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55至1.50元/m2?月之间,收费区间差距较大,亟待规范收费行为。

  从纵向比较来看,我市新出台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均低于南宁、柳州、贺州、钦州、防城港等市。

  《方案》还规定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费和车位(库)租赁费。其中,车辆停放服务费,参照其他地市,结合金城江、宜州区实际,统一调整汽车临时免费停车时间为2小时内,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二轮)临时免费停车时间为3小时内;汽车室内12小时连续临时停放最高收费7元、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标准未做改变;汽车露天12小时连续临时停放从最高收费7元下调为5元、24小时连续临时停放从最高收费10元下调为8元。

  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标准也有了新变化,室内(一类)车位(库)依旧是30元/位·辆·月,标准未做改变;室内(二类)车库从原来的30元/位·辆·月降低至20元/位·辆·月;露天车位从原来的30元/位·辆·月降低至15元/位·辆·月。

  此外,新增新能源汽车临时停放收费、车位(库)租赁费执行优惠政策,分别按文件规定标准的50%、80%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对现有业主影响不大,原有收费标准已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执行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如需调整收费标准的,仍需重新评定物业服务等级后执行本《方案》收费标准,并不是直接变更价格。

  据了解,当前我市辖区不同的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一,管理模式也不统一,定价标准与物业服务质量已与新政策不相适应。

  因此,重新合理制定质价相符的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建设平安河池,更有利于提升河池城市品质,不断地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重要的是实现金城江区和宜州区同城同价管理,可有效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对稳定物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龙隆 通讯员 廖淑芳
编辑:黄滢
校对:韦丽春
值班主任:韦婉灵
值班编委: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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