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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育惩戒立规矩 是对师生的双向保护

来源:新华网  作者:史奉楚  编辑:唐洁云  发布时间:2021/3/4 10:25:37  打印文章

  3月1日起,去年12月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施行,家校间长期争持、困扰的相关具体问题有了刚性准绳。

  近年来,围绕中小学教师是否应享有惩戒权,社会各界多有争议,《规则》的正式颁行,以规章形式赋予并明确了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规章化、制度化的惩戒体系,无疑将免除部分教师不敢对“熊孩子”实施惩戒的后顾之忧,同时避免惩戒权被滥用。《规则》是对师生和学校的双向保护,让惩戒成为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还有些学生不服从管理,扰乱校园秩序、教学秩序,导致教学工作难以开展。而赋予学校和老师惩戒权,是有效遏制校园暴力,规范教学秩序的有益探索。

  《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这让学校和教师都少了后顾之忧,面对违规学生时不再畏畏缩缩。特别是明确了惩戒的具体方式、程度和界限,让学校和教师更有底气。只要是依规惩戒,就不必担心家长苛责和未知的责罚,也不必为难以预测的后果承担责任。家长也不必担心孩子会受到过度体罚和粗暴对待,因为一旦越界惩戒,涉事教师就将受到追责。

  教育惩戒有章可依,对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来说都是好事,是对各个主体的多向约束和保护。只要各方都在规则下行事,让教育有惩戒,让戒尺“有尺度”,就有望逐步摆脱现在的尴尬处境。让教师敢于惩戒犯错学生,让学生行有所畏,让家长心服口服,进而有效改掉学生的坏毛病,减少校园暴力事件,推动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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