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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53万元!金城江区人社局原局长韦冠军一审获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河池中院  编辑:罗艳江  发布时间:2022/12/7 17:06:59  打印文章

  12月7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韦冠军犯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韦冠军利用担任金城江区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商人马某等12人在承包教育局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马某等12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万元。案发后韦冠军家属代其退出赃款28.04万元。


▲被告人韦冠军在远程提讯室接受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冠军利用其担任金城江区教育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53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韦冠军在担任教育局局长期间,理应以身作则,在教育系统树立良好的为人师表形象,然而其不收敛、不收手,多年来多次收受多人给予的贿赂款,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

  案后被告人韦冠军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少部分赃款,可依法和酌情从轻处罚。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被告人韦冠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韦冠军已退出违法所得赃款28.04万元,由扣押机关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韦冠军尚未退出的受贿赃款124.96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河池中院
编辑:罗艳江
值班主任:谭丽娴
值班编委:王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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