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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敦促“大化系列案”违纪违法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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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瑞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经中共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蓝瑞轩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韦萧强利用其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的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以及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黄某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750万元。韦萧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敦促“大化系列案”有关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5月28日,河池市纪委监委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召开警示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敦促涉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投案自首,争取组织宽大处理。 在警示教育大会上,市纪委监委领导现场敦促主动交代问题并明确提出“主动从宽、被动从严”的政策,现场解读内容,交待政策底线,作好思想疏导,敦促有问题的党员干部限期主动向组织坦白,争取从宽处理。 主动交代是指:在“大化系列案”存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且尚未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和交代问题,如实供述违纪违法行为,主动退缴非法所得,积极配合调查。对于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整改问题,上交非法所得、挽回损失、消除影响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主动从宽”政策解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最大限度给机会、给政策、给出路。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故意隐瞒违纪违法事实、隐匿销毁证据,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自5月30日起至6月15日,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大化系列案”发布“敦促令”,通过会议、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6月15日之前是个“窗口期”,“窗口期”过后,将开展更为严厉的查处工作,凡是没有主动交待问题,错过最佳窗口期的,将执行“被动从严”政策,属于被动被调查,情况属实的,将从严追查,从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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