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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酒驾当小事

作者:韦荣锋  编辑:罗艳江  发布时间:2021/2/11 8:39:27  打印文章

  近日,河池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案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从我做起,坚决抵制酒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肃过节纪律,在党员干部中产生了强烈反响。

  我国是世界上酿酒最早、酒文化最浓郁的国家之一。千百年来,酒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表明,平时生活适量饮酒,有助于缓解压力和促进身体健康;社交场合适度饮酒,有助于怡情和促进交流。酒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纵观古今,酒能成事,亦能误事,酒带来各种意想不到后果的也并不鲜见。

  特别是随着交通设施的快速发展和汽车的普及化,驾车代步成为常态。大街小巷,村头村尾,随处可见车来车往,而酒后驾驶带来的伤亡事故也在日益增多,甚至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早些年,酒驾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安全的公害之一,由此引出“醉驾入刑”,各级党组织从严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问题。通过各方协同努力,效果非常明显,酒驾带来的交通事故量逐年减少,很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酒驾猛于虎,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

  应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能够自觉杜绝酒后驾驶,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的。同时也要看到,还存在少部分党员干部对酒驾可能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到位,有的即使有所认知但由于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无视党纪国法,依然“我行我素”,明知故犯。

  从近年来公安部门查处和曝光的酒驾行为来看,社会大众数量还是不少,党员干部亦有之。从此次市纪委通报的案例来看,个别党员干部职务还比较高,甚至还有交警部门的干部,这让人唏嘘不已。这说明少部分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还不够,也体现了我们对党员干部酒驾的“零容忍”——不管职务高低,不管来自哪个部门和单位。

  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理应带头遵守好党纪国法,努力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广大党员干部理应从通报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也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日常监督和日常管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引领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执法部门要持续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严格执法,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稳定的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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