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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水河论谈 | 澄清正名让纪检干部放下包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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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中需要把握的问题和认识作出规定。这是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关心和保护的又一具体举措,对纪检监察干部放下心理包袱、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具有积极意义。 纪检监察干部要相信组织。纪检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但是“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人民将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要敢于对人民痛恨的腐败现象“亮剑”,不怕得罪人。不能因一时诬告陷害、恶意报复就意志消沉、丧失工作激情,在诬告陷害面前败下阵来。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相信党、相信组织,秉承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的执著勇往直前,以坚定的理想信念抵御一切诬告。 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身过硬。“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在工作中,要依规依纪办案、秉公执纪、廉洁用权,做到处置问题线索、追责问责、定纪量刑有事实和法律法规依据,办案程序合法合规,所办理的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在生活上,要严守八小时外纪律,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吃的饭不吃,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约束好家人,树立良好的家风。要强化自我监督,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要善用《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保护的是纪检监察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针对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组织要认真、系统地进行分析,研究被举报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情况和其所查办的案件,看是否存在因查办案件而遭到恶意打击报复的情况,善用《实施意见》进行澄清正名,切实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在纪检监察干部提拔、晋升的重要阶段,更要注重对被举报问题的综合分析,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有为者有位。同时,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对受到不实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充分的关心关爱,让他们放下心理包袱,更积极工作、更勇于担当。 日前,《监察官法》草案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利义务、职业保障等也将日趋完善。《实施意见》《监察官法》等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保障措施、法律法规,给纪检监察干部带来巨大福音。正确使用澄清正名和“三个区分开来”等措施,能有效解决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敢担当的问题,切实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澄清正名也让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放下心理包袱,不再承受异样的眼光,不在污名和“脏水”中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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