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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金城江这5个地方可以开具不符合疫苗接种条件证明

来源:魅力金城微信公众号  编辑:林郁婷  发布时间:2021/8/20 16:23:54  打印文章

  适龄无禁忌人群应做到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存在有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应到指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办理暂不符合接种条件证明。

  近日,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公布城区5家医疗机构可开具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名单如下: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二级以上医院公章的有效病历资料(如检查报告单、出院证明、诊断书、病例复印件等)或到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常规就诊程序做相关医学检查开具证明。

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

  2.暂居在非服务区域人员,可以在就近定点机构出具证明。

常见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状况

  1.妊娠期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不能接种。

  5.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6.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7.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8.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暂缓接种。

  (以上几种不能或暂缓接种疫苗的状况,具体以现场接种医生的建议为准。)

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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