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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河池新学期开学日子定了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覃春妙 潘剑  编辑:李婷婷  发布时间:2023/1/28 12:56:43  打印文章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春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完成2023年度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现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2023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到注册、7日正式上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学时间参照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抓好校园疫情防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师生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春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开学返校准备,全面摸排学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科学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开展一次全校性环境消杀工作。加强师生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

  (二)开展校园安全排查。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在春季学期开学前要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校园安防建设“4个100%”、教学设施、校园周边环境等开展一次全方位且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积极开展课后服务。

  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做到“应开尽开”。已经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不断丰富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努力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四)规范学校收费和进校书刊工作。

  各学校开学前要将收费文件、依据、标准、金额等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公布,严格按照收费文件开展收费工作,未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等批准,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进校书刊目录和“一教一辅”原则做好征订工作。

  (五)做好教学质量检测工作。

  开学后第二周进行全市中小学2022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检测,具体时间由县(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附件:1.河池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春季学期校历

  2.河池市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度秋季学期校历

河池市教育局

2023年1月28日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覃春妙 潘剑
编辑:李婷婷
校对:韦丽春
值班主任:王月华
值班编委:权晟
阅读量:6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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