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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金城江警方抓获涉“两卡”嫌疑人287人,冻结资金17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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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城江警方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抓手,以分局合成作战中心为支撑,坚持打防并举,重拳出击,强力推进以打击、治理、惩戒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金城江警方针对辖区电诈案件警情、两卡线索,坚持多警种同步上案。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大力指导下,深挖扩线,充分挖掘组织开办、带队、收购、贩卖、邮寄“两卡”的犯罪分子、团伙,既快查快打,又顺线追查,全链条打击,打出声势,打出战果。 据统计,自百日行动“断卡”线索打击专项行动以来,共破案107起,铲除贩卖“两卡”团伙7个,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287人,其中刑事拘留81人,敦促投案自首131人,缴获各类涉案银行卡、电话卡100余张,冻结资金1737万元。
金城江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在核查“断卡”线索时发现辖区居民杨某、黄某、罗某3人以每张5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电话卡,帮助境外电诈犯罪团伙引流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在充分掌握嫌疑人违法犯罪证据后,7月25日,刑侦大队联合南桥派出所、巡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到案后,3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黄某、罗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梳理侦办中。
河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知一条“断卡”线索,并立即展开调查。在分局合成作战中心的支持下,8月11日,民警锁定嫌疑人韦某,随即将其传唤回河南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自今年7月2日起,韦某将其名下的1张招商银行卡及该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2000元。后该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韦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河南派出所在对反诈中心下发“断卡”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辖区李某、莫某、梁某、兰某等4人银行卡流水存在异常,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4人银行卡的涉案流水高达110万元。为尽快让嫌疑人李某、莫某、梁某、兰某等4人归案,民警积极与他们联系,耐心向其宣讲法律法规,开展劝投工作。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8月15日下午,李某、莫某、梁某、兰某等4名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讯问,4名嫌疑人对自己将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从中非法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4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六甲中心派出所接分局反诈中心下发线索,辖区居民李某银行资金流水存在大量异常情况,有涉嫌为电信诈骗“跑分”的嫌疑。接到线索后,六甲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过大量工作,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李某活动轨迹并成功将其抓获。 据调查,嫌疑人李某通过朋友介绍接触到“跑分”团伙,因手头拮据,在明知他人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用于“跑分”洗钱的情况下,仍将其租给诈骗分子,并配合诈骗分子洗钱使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金城江分局将持续发力,深入推进“百日行动”,坚持“打、防、管、控”常态化,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狠打犯罪源头,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警方提示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的,除将受到人民银行惩戒外,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广大市民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陷自己于不利局面。 编辑:韦柔妃 校对:覃筱宁 值班主任:?王月华 值班编委:罗昌亮 阅读量: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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