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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水河论谈 | 整治违法建设 不能放过那些始作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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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020年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已由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月4日《河池日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伴随而来的违法建设问题也越来越多。这种违法建设现象不但破坏城镇规划和城镇景观,还影响城镇形象和居民生活,严重制约城镇规划建设的正常发展,是城镇建设发展普遍存在和难以治愈的顽瘴痼疾之一,严重挑战和损害各级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造成违法建设问题屡禁不绝的原因有很多,最重要一个原因便是利益驱使。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镇范围的扩大,农村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环境比较优越的城镇建房。一些开发商、企业和个人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取更多的利益,有意逃避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以虚假保证、口头承诺等方式诱导农村进城者进行土地买卖,并对相关部门劝诫和警告等置若罔闻,最终导致违法建设现象不断发生,屡禁不止。 前几年有个朋友和笔者说,他在县城附近跟当地村民买了块地价远远低于市场价的地皮,房子刚建到三层半,就被几台钩机、铲车以违法建设为由将其夷为平地。 违建楼房倒下,苦的是老百姓日后的生活,伤的是地方党委政府的形象,无论是老百姓,还是地方党委政府,双方都没有赢家。其实,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应把涉及违建问题的开发商、企业和个人列入惩戒对象。作为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他们是造成购地建房者血本无归的元凶,必须从重处罚,以达到威慑作用。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筑,并将违法建筑情况反映给办案人员,及时与违建户沟通,尽量将违建户的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要强化投诉机制,对群众的投诉进行仔细调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让老百姓更深刻的了解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危害,理解和支持违建治理工作,预防并减少违建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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