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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水河论谈 | 教育惩“戒”不能越“界”

来源:新华网  作者:董 璐 梁近琳  编辑:蒙华颖  发布时间:2021/5/13 11:13:36  打印文章

头皮头骨分离,多次穿刺治疗……近日,一则“河南平顶山一名小学生被老师揪头发罚站致皮骨分离”的消息,令人愤怒又揪心。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涉事教师也已被警方刑拘。虽然事件的很多细节尚未披露,但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教育惩“戒”不能越“界”,教育学生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教育,教师应在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基础上,把握好尺度和力度,引导其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而不是任性体罚,让其产生害怕、恐惧心态,甚至危及学生生命安全。若任由揪头发等暴力惩戒手段野蛮生长,不仅有损教师形象,也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就包括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

  教育不是施暴的借口,惩戒不是体罚的避风港。对于这种越“界”的教育惩“戒”,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有规则意识,切莫缺乏理智、感情用事,滥施“惩戒”;学校也要给予重视,加强教师管理和纠偏,强化师德师风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让其不敢滥用、乱用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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