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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要向酒驾醉驾说“不”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 黄跃成  编辑:黄滢  发布时间:2022/5/12 9:22:29  打印文章

  最近,大化瑶族自治县两位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分。而在此之前,全区许多地方也有党员干部因酒驾被处分的报道,公职人员酒驾成了群众关注的作风问题。

  亲朋相聚、节日会餐,高兴之际喝点酒本是正常的事情。这两名党员干部虽然是酒驾,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任何损害,不仅被交警扣分罚款处理,还要被单位处分。个别群众也许会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吹毛求疵、严格过头,甚至为受处分者鸣不平。那么,受处理的干部真的是受委屈了吗?真的处罚过重了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这是每个人的神圣职责,谁也没有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的特权。特别是公职人员,更应该做遵纪守法的榜样。明知酒驾、醉驾违反交通法规,有严重的危害性,非但不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反而心存侥幸,贪杯误事。这既违反了法律规定,又缺失社会公德。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维护公共安全,是起码的道德要求和履职担当,如果连遵守法律和维护公德的素质都没有,又怎配得上公职人员的光环和肩上的职责呢?

  作为公职人员,更要捍卫法律权威,维护公职人员的社会形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以修身、严于律己。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群众的榜样,尤其是在酒驾、醉驾问题上更要挺在前面做不违规的表率,负起自身角色所赋予的岗位职责、义务,捍卫规定规则,而不是自我放任、自我放纵,对自己不高标准、严要求,变成严禁酒驾醉驾规矩的破坏者,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对公职人员酒驾违法违纪问题严格处理,这是治病救人、惩前毖后和“清洁肌体”。一以贯之坚持对公职人员“严”字当头,促使他们时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生活和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踩踏法律规定的红线,少犯错误,少吃犯错违法的亏,须从身边的严禁酒驾等事抓起,强化处理。这样的严管就是厚爱,才是真正对公职人员的关心爱护。相反,放任不管和纵容,只会让人得不到应有的警醒,得不到真心反省,反而会祸害终身。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 黄跃成
编辑:黄滢
校对:韦丽春
值班主任:王月华
值班编委:覃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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