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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低温津贴” 不能因困难重重而不提上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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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7750万元。此次救灾资金主要对困难群众2021—2022年度冬春期间进行救助,重点向今冬我区可能发生阶段性低温、极端低温高寒山区以及今年受灾严重需政府救助人口多的地区倾斜。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受灾群众口粮、被服等,帮助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温暖过冬。(12月29日广西新闻网) 向可能发生阶段性低温、极端低温高寒山区以及今年受灾严重地区给予资金物资资助,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体现了政府的关怀。低温天气对人的生存有着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加强这方面生活保障,让可能受低温伤害的群众免受伤害,非常及时,也非常得民心。但是,冬日送暖,不仅要给困难群众、受灾群众及时伸出援手,也应该未雨绸缪,为极寒天气的可能到来,做好送温暖工作,尤其是对近年来为户外工作者发放低温津贴、生活补助等呼吁,应该提上日程,有所回应,重视落实,加快推动,让户外工作者及群众在寒冷天气里,心情愉快地温暖过冬。 低温天气和高温天气一样,也是特殊天气,不注意个人防护,也很容易给身体带来伤害。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公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就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所以,如何保护劳动者在低温下安全、健康地工作,不仅仅要在补贴上多作考量,从长计议,眼下还得针对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作业,可能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骨关节等产生危害,诱发多种职业病这个健康问题,研究出台一些专门的保护措施。 可是,和职业病保护预防有专门法律规范不同,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发放低温补贴制度,有些地方虽然出台发放低温津贴相关办法、通知,但也是强调用人单位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发放与否。再加上冬季室外劳动者人数相对较少、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诸多原因。虽然发放低温津贴是事关劳动者保障的一种体现,但是,在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简单、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设立专门统筹账户,推行低温津贴发放,必然是困难重重,难以推行。多年实际情况也证明,尽管早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提到低温津贴,但现实中,政府对高温天气劳动者的津贴、休息等制度制定有明确的规范,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而给予低温下工作的劳动者的低温补贴,却没有专门规范,也不作强制要求。 但是,面对极寒低温天气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不能因为没有低温津贴制度就无动于衷、漠不关心。他们的低温下的工作,是整个社会正常运转和众多群众百姓生活的保护者,没有他们的工作,社会就陷入瘫痪。低温津贴可以没有,但关心关怀一定要有。社会各方还应该提升站位认识,以人为本,针对低温天气对生产、工作和人身健康的影响,加强户外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如在工资分配中体现极寒恶劣天气等因素,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制定低温天气下劳动保护专项政策法规;开展冬日送温暖活动,为劳动者提供更高的防寒御冻衣物等,把关怀关心送到低温下的劳动者心坎上,用更多、更好的关爱情怀,融化天气的“冷酷无情”,温暖劳动者的心,鼓励他们不计个人得失,兢兢业业,用热情的工作回报社会,共同构建更加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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