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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进入禁用倒计时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银芳帅 通讯员 韦沙  编辑:黄滢  发布时间:2023/11/1 14:39:44  打印文章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此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办法将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河池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河池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请自觉遵守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



  11月1日,记者走访了金城江区融天地建新市集、某超市、金城江农贸市场和澳东临时市场,发现肉类售卖区大多采用红色“生鲜灯”照明,而超市海鲜区的鱼缸内安装了蓝色“生鲜灯”照明,金城江农贸市场的水果售卖点安装了紫红色的“生鲜灯”照明。

  “一开始没人说不给用,安装这个灯很多顾客也会多看一眼,用原本的白灯就很少有顾客来看,所以我们也跟着安装使用了。”建新市集肉类售卖区的一位摊主说。


  据了解,“生鲜灯”本身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散发热量较小,对于食物腐败速率的影响也比较小。但许多商家利用“生鲜灯”可以通过调整光照颜色的特点,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使得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的颜色,从而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购买欲,例如:红色“生鲜灯”可以让肉类看起来更红润,蓝色“生鲜灯”可以让海鲜看起来更活跃,绿色“生鲜灯”可以让蔬菜看起来更新鲜。这种做法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影响他们的购买决策和食品安全。


  “我们老人家视力不太好,有时在市场看到红彤彤的肉觉得很新鲜,买回家切的时候总感觉没那么红,我还觉得奇怪。”经常到建新市集买菜的张奶奶说。

  市场禁用了“生鲜灯”的话,那什么灯才符合规范?河池市市场管理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可使用的照明灯应能呈现物体真实颜色,在灯光下所看到的颜色应接近自然原色,无偏差,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也将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管理,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规范使用照明设施,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发生。


  河池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多加辨别,多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可拿到自然光或日光灯下对比。在办法施行后,市民若发现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请向12315或12345投诉。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银芳帅 通讯员 韦沙
编辑:黄滢
校对:毛秋霞
值班编委:谭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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