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网 >> 新闻 |
用严格执法“管出”养犬文明 |
|||
|
|||
|
现今,城镇人口日益密集,对恶犬伤人等“狗患”问题的治理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把规则写在纸上不难,把“管”字挂在嘴边容易,真正难的是把规则落到实处,让法律长出“牙齿”。对“狗患”问题的治理不可小视,更不能“放弃治疗”,必须持续管理、严抓细管,实现城市中人与狗的和谐相处。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专治各种“不服”,“管出”养犬的文明素质。 近日,四川成都一幼童遭罗威纳犬撕咬事件和江苏松狮犬咬人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关于养狗不规范牵绳和城市流浪狗的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热点。2022年9月1日起,《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据统计,自2023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涉犬有效警情652起,其中犬只伤人66起、犬吠扰民38起、交通事故220起、其他328起。(10月20日“头条河池”客户端) 文明不仅是我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高度,更是我们丈量自身行为规范的尺度。文明素质的养成无法一蹴而就,它既是点滴嬗变、历史演进的结果,也是持续管理、善法善治的成果。恶犬伤人事件,近些年频见报端。遛狗不栓绳等不文明的违规行为,不仅是个人文明素质的问题,更成为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 如今,家养宠物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近年来,更多人在宠物选择上热衷于拉布拉多、哈士奇等大型犬种,大型犬只外出不牵绳或者拴不住的情况并不鲜见,狗主人普遍自信“自家狗很乖,不会咬人”,认为只要没发生咬人纠纷,往往不会受到追究或者处罚,即使吓到人,道歉一声就没事了。小区内、街道上,大部分人对“一只狗的路过”也并不在意。在此种“宽松”的氛围下,主管部门严格执法需要较高的执法成本,中间又需要很多的配合,对遛狗不牵绳等“小事”的监管就失之宽软,“人狗矛盾”日益显现。 现今,城镇人口日益密集,对恶犬伤人等“狗患”问题的治理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把规则写在纸上不难,把“管”字挂在嘴边容易,真正难的是把规则落到实处,让法律长出“牙齿”。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专治各种“不服”,“管出”养犬的文明素质。 防止恶犬伤人,常态化严管细管必不可少。烈犬咬伤幼童等悲剧的发生让人揪心,而“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这类事件发生后,包括事发地在内的很多地方虽然都会突击采取一些措施或收容流浪狗或加强对养狗遛狗行为的管理处罚,但是往往只停留在一段时间,能持之以恒常态化严管严打的很少。正是这种“偶尔管”却“经常不管”的现实,使得本来就稍显“仁慈”的法规更加绵软无力。大概也是出于这种“实际经验”,严管“一阵风”之后,养犬遛狗者照样“放飞”自我,大胆追求“遛狗自由”。可以预见,不高度重视恶犬伤人扰民的危害性,不下定决心、下大力气严抓细管,下一个受害者可能就在路上,甚至发生在自己的身边。我们必须改变平时“休眠”,出事时才“惊醒”的运动式执法,建立常态化的严管机制,时刻维护法律法规应有的尊严。 防止恶犬伤人,全过程严格管理必不可少。恶犬伤人,不幸的背后是全过程监管环节的缺失。严管不止是对上街遛狗这一“终端行为”加强巡查,更要对犬只管理的整个链条查缺补漏,落实措施。不仅要管犬只,管养犬人,也要管物业、管单位、管小区居民,规定和厘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养犬人养犬必须登记、落实规定,物业、单位和居民发现不明犬只尤其是大型犬类违规行为,应尽到提醒义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回应和处理。制度与制度连成线、织成网,才能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如果说法律规则是权利与义务之间的那根绳子,监管者则是“拉绳人”,必须松紧适度、两头不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才能防范于未然,最大程度降低烈犬伤人甚至致人死亡极端事件的出现。 养犬文明也是城市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文明的养成需要约束和管理。对“狗患”问题的治理,不可小视,更不能“放弃治疗”,必须持续管理、严抓细管,实现城市中人与狗和谐相处。 编辑:黄滢 校对:韦宇 值班主任:谭丽娴 值班编委:王卓 阅读量:89 |
|||
|
|||
![]() 反恐举报专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