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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水晨读(72)| 不怕争论 好好辩证

作者:孙红  编辑:韦柔妃  发布时间:2023/10/12 8:53:10  打印文章


  早起看了《易经入门》,作者傅佩荣先生,随手翻到的是《讼卦》。

  讼卦,易经六十四卦之第六卦,前一卦是需卦,后一卦是师卦。讼卦是讲打官司、口舌之争,人们之所以起争执、打官司,前因是人们各有需求、互相冲突;要打官司必须聚合众人,后果就是各自站队、各有队伍。《序卦传》原文是:“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我们大多数人讲究祸从口出、与人为善,不愿与人正面争论,更不愿打官司,但《易经》告诉我们,有需求就有争执,这是符合逻辑的常态,对于争诉不必害怕、无需排斥。遵循规则的讼辩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是辨明是非、解决问题、调和利益、化解恩怨的办法。

  《说文解字》说,讼者,争也。从卦象看,讼卦上为乾为天、下为坎为水,天行健,水性柔,两者取向不同,思想和利益很难统一,自然产生争执。有争执是正常的、无法完全回避的,但毕竟不是什么好事,务必慎重戒惧。

  讼卦的卦辞,“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大意是有凭证、可信服,过程阻碍、必须警惕,中间吉祥,最终有灾祸,适合碰到有大德大才的人,不适宜远涉外出。讼卦的六爻,基本是记录反映不同的争讼过程与结果,有赢有输,有小输大赢,有小赢大输,有先输后赢,有先赢后输,有上诉得逞也有劳而无功。六爻之中四句爻辞涉及中吉、张吉、终吉,这说明,只要保持警惕、正面对待,争讼没什么大不了的,反而可能坏事变好事。

  不过,我们要记住,争讼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讼”是为了“不讼”。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听取诉讼、作出判决,我跟别人差不多,如果非要说什么区别的话,我希望诉讼案件完全消失。这是孔子和大家的善良愿望,也是提醒大家不要徒逞口舌之利、煽起口舌之争。

  《易经》比整理《易经》的孔子客观冷静,明说诉讼无法回避、不会消失。但是,《易经》也警告那些喜欢挑起诉讼以获取额外利益的家伙,“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而且,即使今天争讼得手而得意洋洋,也要小心秋后算总账。

  不怕争论、好好辩证,与人为善、适可而止,这是《易经》讼卦给我的启示。


作者:孙红
编辑:韦柔妃
校对:毛秋霞
值班主任:黄开均
值班编委:韦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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