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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1角4分钱被罚1500元,河池开出首张“反向抹零”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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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为凑整数多收价款的行为。6月5日,宜州区某书店因未经消费者同意“反向抹零”,被宜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这是河池市开出的首张“反向抹零”罚单。 5月16日,宜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分别于4月22日、4月28日在宜州区某书店购物使用微信付款,票据应收金额为100.22元和190.44元,书店实际向其收取100.30元和190.50元。接到投诉后,宜州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书店开展现场核查,发现书店收银台收费系统设置的计费方式不合理,确实采用“反向抹零”的方式分别多收了消费者8分钱、6分钱。经过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认定书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责令书店退还多收价款0.14元,及时修正收银系统,并处罚款1500元。 “商家‘反向抹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以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交易权。在消费者不知情、不同意的前提下,‘反向抹零’无论抹多还是抹少,都悄悄地掏了消费者的腰包,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该局副局长黄雷春说。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据实收取每一笔交易费用,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未经消费者同意“反向抹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如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涉嫌价格欺诈,将最高处50万元罚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蒙华颖 校对:韦丽春 值班主任:谭丽娴 值班编委:覃耀宇 阅读量: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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